关于泉州十一中住宿生寒假离校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泉州第十一中学2014-2015年上学期
住宿生寒假离校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寒假期间学生公寓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及个人物品不受损失,保证学生公寓安全有序,根据学校寒假放假安排,现将今年寒假住宿生离校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计划,期末考试完,住宿生寒假离校时间为:
年级 |
考试结束时间 |
生管老师检查验收 |
学生离校时间 |
初一 |
2月4日10:00 |
2月4日17:00 |
2月4日17:30 |
初二、初三 |
2月4日15:30 | ||
高一、高二 |
2月4日16:00 |
2月4日17:00 |
2月4日17:30 |
高三 |
2月6日16:00 |
2月6日17:00 |
2月6日17:30 |
二、住宿生于2015年3月1日 (正月十一)上午8:00后可进入公寓,请同学们不要提前返校。
三、离校注意事项:
1、各宿舍长等生管组老师验收后,方可离校。生管老师将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若发现问题严重的宿舍,及时登记,下学期将考虑是否给予住宿。
2、请各宿舍在离校前及时上缴超出标准水电费,下学期方可住宿。
3、离校前,应对本宿舍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 (走廊、门窗玻璃、地板、天花板等),不留卫生死角,营造一个祥和,欢庆,平安的氛围。
4、贵重物品、现金应带离学校。放假后学生应马上离校,原则上不得留宿,若有特殊情者需写申请,说明原因,并由班主任签字,生管老师同意,方可留宿。
5、离校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把晾晒的衣物收放好。(特别是检查玻璃窗的插栓是否有栓住)。
6、认真检查所在宿舍的门、窗、卫和照明灯具、卫生间、冲水阀等公物设施,需维修的,请及时报生管老师登记,以便假期由学校总务处集中维修。
7、寒假期间,由于学生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而引发的财产损失由当事学生承担责任;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未按规定关闭水阀,造成积水、渗水,而导致的水资源浪费、宿舍及周围宿舍物品水淹受损、楼下宿舍渗水而导致物品损坏、公共供电系统损坏等);情节严重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并不给予住宿。
8、离校后,应注意路上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做好乘车安全。高高兴兴离校,平平安安回家。
特此通知!
泉州十一中政教处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