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十一中学二楼食堂及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第十一中学(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第十一中学二楼食堂及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ZJLZC20160615 二、项目名称:泉州第十一中学二楼食堂及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投标人具备餐饮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6)投标人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餐饮经营服务经历;经营过高校餐饮(800个座位以上) 或经营15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食堂。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保证其在2016年8月25日前能自行办理好餐饮服务许可证。 (8)投标人在2013年以来的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需提供由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在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违规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9)投标人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6条款。 本项目的最高限定毛利率为30%,超过最高限定毛利率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第十一中学 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13505990406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 邮编:362000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5666 传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郭、小张 邮箱: qzjlzbdl@163.com 报名费及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