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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一楼食堂投标邀请函

文章来源:点击数:995更新时间:2017-06-20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第十一中学委托,对泉州第十一中学一楼食堂及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的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FJSJX2017567

二、项目名称:泉州第十一中学一楼食堂及超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四、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 2017年6月26日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 2017年6月26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至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不含电子板),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投标人在2013年以来的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需提供由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在经营期间无食品安全违规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6)投标人须承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投标人报价低于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2。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7月10日15:30时止(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景鑫代理处,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2017年7月10日15:30时

九、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十、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中标结果。

十一、以上如有变更,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fjsjxzb.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项目采购人:泉州第十一中学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505990406、0595-22638005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达路1号

代理机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1号楼801室

邮编:362011

项目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0595-22192139,传真:0595-22186139

邮箱:jingxin_87555700@126 .com

十三、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约定时间汇到以下账户,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

开户名: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秀支行

账号:1525 5010 0100 1517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