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制度
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制度
学分是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反映。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加强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的认定公正、公平、公开和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一、学分认定
1、认定的主体
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2、学科类课程的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
(2)修习过程表现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除笔试外,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听说能力、实验操作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主要由课题指导教师组织实施,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五个方面材料:
①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
②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
③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
④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⑤课题结题成果。
除结题成果外,其余四项内容主要反映在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手册中。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原则上社区服务必须以小组(不少于5人)为单位,有计划的进行,否则不予以学分认定。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详实记录。
4、选修Ⅱ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修习选修Ⅱ课程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的学分从学生修习过程记录和课程考核结果两方面来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老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要求,提出初步意见交教务部门审核。
2、教务处对任课老师(或指导教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3、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教务处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三、学分与学籍管理
1、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2、学校应严格学时、学分管理,不得用学分奖励学生。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
3、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或选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4、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本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区的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确定。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5、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或成长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学习表现评定结果、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6、学校应该利用校园网,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学分查询和交互的平台。
四、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1、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含合格);
2、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含144分);
3、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检测。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附件一: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中学生学分总表(文科) | ||||||||||||||||||||||
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
课 | 学科 | 语 | 外 | 数 | 政 | 历 | 地 | 物 | 化 | 生 | 信 | 通 | 音 | 美 | 体 | 研 | 社 | 社 | 选 | |||
高 | 必修 | 4 | 4 | 4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2 | 4 | 1 | 2 | 2 | ||||
选修 | ||||||||||||||||||||||
高 | 必修 | 4 | 4 | 4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2 | 4 | 2 | ||||||
选修 | ||||||||||||||||||||||
高 | 文科 | 必修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0.5 | 0.5 | 2 | 3 | 1 | 2 | 1 | ||||
选修 | 2 | 2 | 2 | 2 | ||||||||||||||||||
理科 | 必修 | |||||||||||||||||||||
选修 | ||||||||||||||||||||||
高 | 文科 | 必修 | 2 | 2 | 2 | 0.5 | 0.5 | 2 | 4 | 1 | ||||||||||||
选修 | 4 | 4 | 4 | 2 | 4 | 2 | ||||||||||||||||
理科 | 必修 | |||||||||||||||||||||
选修 | ||||||||||||||||||||||
高 | 文科 | 必修 | 2 | 2 | ||||||||||||||||||
选修 | 2 | 2 | 2 | 2 | ||||||||||||||||||
理科 | 必修 | |||||||||||||||||||||
选修 | ||||||||||||||||||||||
高 | 文科 | 必修 | 1 | |||||||||||||||||||
理科 | 必修 | |||||||||||||||||||||
三年总学分: 158学分 选修Ⅱ:6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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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中学生学分总表(理科) | ||||||||||||||||||||||
学籍号: | 学籍辅号: | |||||||||||||||||||||
课 | 学科 | 语 | 外 | 数 | 政 | 历 | 地 | 物 | 化 | 生 | 信 | 通 | 音 | 美 | 体 | 研 | 社 | 社 | 选 | |||
高 | 必修 | 4 | 4 | 4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2 | 4 | 1 | 2 | 2 | ||||
选修 | ||||||||||||||||||||||
高 | 必修 | 4 | 4 | 4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2 | 4 | 2 | ||||||
选修 | ||||||||||||||||||||||
高 | 文科 | 必修 | 1 | 2 | ||||||||||||||||||
选修 | ||||||||||||||||||||||
理科 | 必修 | 2 | 2 | 2 | 4 | 2 | 2 | 2 | 2 | 2 | 2 | 0.5 | 0.5 | 2 | 3 | 1 | ||||||
选修 | 2 | 2 | 2 | |||||||||||||||||||
高 | 文科 | 必修 | ||||||||||||||||||||
选修 | ||||||||||||||||||||||
理科 | 必修 | 2 | 0.5 | 0.5 | 2 | 4 | 1 | |||||||||||||||
选修 | 4 | 4 | 5 | 4 | 4 | 2 | ||||||||||||||||
高 | 文科 | 必修 | 2 | |||||||||||||||||||
选修 | ||||||||||||||||||||||
理科 | 必修 | 2 | ||||||||||||||||||||
选修 | 2 | 2 | 3 | 2 | ||||||||||||||||||
高 | 文科 | 必修 | ||||||||||||||||||||
理科 | 必修 | 1 | ||||||||||||||||||||
三年总学分: 160 学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