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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新课程实施评价方案

文章来源:泉州第十一中学点击数:1603更新时间:2018-11-06

泉州第十一中学新课程实施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证初、高中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改变传统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规范我校课程实施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我校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依据和目标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和评价工作制度。

评价目标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点,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校的课程实施状况,推进我校课程规划的落实,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及时修正与充实。对课程实施监督、调控,有效地保证课程实施与课程的改革与发展总目标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课程功能,促进我校教育水平继续提高。

三、评价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将导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我校课程建设的目标旨在运用学校课程实现对国家有关课程教学的全面落实,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在拓展中形成研究问题,组织实施研究性学习,构建基础知识学习,基础知识拓展,研究性学习的新的课程学习模式,为每一位学生搭建一个发展潜能的舞台,以达到充分发挥教师智慧,发展学生潜能,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目的。做到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

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是我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在评价理念、评价方式、评价功能上要侧重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安排等方面。

(三)科学性原则

学校课程的提出和教学内容设计必须符合科学性的原则,要体现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特点与规律。理科类的学校课程要尽量体现科技发展的时代特征与趋势,文科类的学校课程要体现文化性,社会性。学校课程的设计要尽量帮助学生认识科学规律,自然或社会现象。

(四)适用性原则

学校课程的开发必须与学生身心特点相适应,与学生的兴趣爱好相一致,与地方人文相结合。在难度上不能超越学生发展的基础,要尽量选择一些学生关心的当代科技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学生的选择是课程是否开设的重要基准。

(五)多元性原则:

目标多元(三维目标,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六)动态性原则

学校课程是动态滚动发展的,根据各方面的反映,每年都进行课程目录的重新修订,新的,成熟的课程不断加入,一些不受学生欢迎或准备不足,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淡出。

四、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主要为课程委员会和有关年段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等组成。

五、评价内容

课程评价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教育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课程评价应根据初、高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重视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必须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符合客观公正原则、全面性原则、激励性原则。

1、学校的课程结构和课程设置。

2、学生的成长,包括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情况,总成绩由学分总分表示,学生对学校课程的意见(包括对教学意见和对教师的评价等)。

3、教师的成长。

1)教师学习,教育观念的更新

2)课堂教学活动

3)对校本课程的开发能力

4)教研能力

4、课程资源的开发情况

六、评价方法

1、评价小组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平时收集材料,督促有关课程实施机构的课程实施。

2、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向课程委员会及学校校务会提出。

3、学校校务会,课程委员会根据评估小组的意见进行总结,提出课程的改进和发展意见,并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