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泉州第十一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方案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是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体系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课程理念指南,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精神,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位学生。积极引导学生重视各方面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促进教师和家长的育人观念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评价原则
1、实践描述原则:坚持在教育实践中客观地描述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
2、激励引导原则:坚持在评价中发现、肯定学生的成绩和优点,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培养学生的自信心、责任心、爱心、专心和独创性。
3、和谐发展原则:坚持知情意行的统一,以互动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三、组织机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管理的全面工作。全面把握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政策、法律依据和新课程标准关于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细则的制定、实施、调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名单如下:
组 长:刘永通(校长)
副组长:宋定飞、赖文成、刘新法、王金耀、吕凌宁、陈能相
组 员:杜亚裕、林绍文、刘德新、戴和平、赖迎春、苏炳超
黄培祥、杨 智、刘献宝、各年段长
2、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政教处、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教师和学生管理干部,掌握全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作好统计分析,为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提供信息。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相关科任老师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科任教师:负责课堂教育教学的相关条目的评价,为学生代表、班主任提供评价信息。班主任负责管理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互评、收集信息、组织好周次、月份、学期评价小结,并公开评价结果,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认同权,为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政教处、教务处)提供评价信息。部分学生代表:负责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考评记录,利用每周的班会课进行班级日评价,为班主任提供评价信息。
四、评定内容及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分为6个维度20个要素71个关键表现。(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
1.基本标准
①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②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③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2.评价等第
符合基本标准者,评为“合格”;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暂不打等第,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有出色表现,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3.出色表现
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评为A。
①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
②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学雷锋积极分子、工作积极分子、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的;
③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
④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评为A。
①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的;(如社会实践、社区服务)
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
③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的。
④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4.突出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评为D等:
①有偷窃、诈骗行为的;
②有流氓行为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的;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⑤有其它触犯国家法律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
⑥有其它不良行为表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评为D等: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观看或传播色情、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的;
③参与赌博的;
④经常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的;
⑤早恋、沉迷网络聊天,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⑥有其它不良行为表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评为D等:
①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的;
②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③考试舞弊、夜不归宿、无故旷课的;
④染发、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等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经教育不肯改正的;
⑤不听从老师教诲,不尊重父母长辈的;
⑥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的。
⑦有其它不良行为表现的
(二)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1.基本标准
①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②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③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2.评价等第
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得B或C;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者,得D;符合基本标准并有出色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3.出色表现
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评为A等:
①学习主动积极,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的;
②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认可的;
③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奖的。
⑤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校级以上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的;
⑥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的;
⑦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的。
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评为A等:
①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的;
②洛江区级以上运动员;
③参加泉州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洛江区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④校级运动会单项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
⑤团委、学生会的体育委员、干事;
⑥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⑦其它运动与健康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评价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评为A等:
①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的;
②在校文艺晚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③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奖的(含集体项目) ;
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竞赛,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如合唱等);
④有艺术特长并得到洛江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的;
⑤在洛江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的;
⑥团委、学生会的文艺委员、干事,学校文艺社团中的学生骨干;
⑦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的。
4.突出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评为D等:
①学习目的不明确,兴趣不浓,被动敷衍,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的(一学期累计20次以上或折合7个学习日);
②学习态度不端正,畏苦怕难,不交作业的;
③学习任务不完成,所修课程80%以上(含80%)总体评价“不及格”的;
④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的
⑤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
⑥考试有舞弊行为,一学期2次以上的(含2次);
⑦违反学习纪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他人的。
⑧有其它不良学习习惯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评为D等:
①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各项体育活动的;
②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的;
③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体育课经常无故缺席(累计达学期体育课总课时的30%以上)的。
④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的。
⑤其它运动与健康方面有不良表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评为D等:
①长期拒绝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
②一学期内音乐、美术等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不及格;
③艺术类课程中经常无故缺席(累计达学期艺术类总课时的30%以上)。
④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⑤其它审美与表现方面有不良表现的。
五、评定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即总评(横向)是根据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后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如2个或3个“优秀”则总评“优秀”、2个或3个“合格”则总评“合格”、2个或3个“尚待改进”则总评“尚待改进”。但会出现各占一个(总评取这三个中最高级降一级)如:1个“优秀”1个“合格”、 1个“尚待改进”总评为“合格”,1个“A”、1个“B”、 1个“C”总评为“B”,1个“A”、1个“C”、 1个“D”总评为“C”, 1个“B”、1个“C”、 1个“D”总评为“C”,1个“A”、1个“B”、 1个“D”总评为“B”,1个“良好”、 1个“一般”、 1个“差”总评为“一般”。
统计《泉州第十一中学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一级指标中总评,即二级指标所对应等级的累计数字(纵向),总的六个维度,有道德品质(3个方面)、公民素养(4个方面)、学习能力(4个方面)、交流与合作(3个方面)、运动与健康(4个方面)、审美与表现(2个方面),按班级号数的次序,将每个同学各自的统计结果数字填写在统计表中。
将统计表的信息录入到《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中,形成一学期各评定项目中该维度的总评结果。其中被认定为“优秀”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被认定为“尚待改进”应将实证材料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六、评定程序
1、学年初,班级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在被评定班级公布,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本班班主任任小组长,成员由本班的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不少于4人)组成。
2、组织学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在学年初,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人手一份,由班级评定小组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学习,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不少于1课时。在学年末组织学生评定前,要再次组织学生学习,以便于学生进行反思和参加评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3、整理学生《成长记录袋》
由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评定小组成员要通过此过程加深对学生的了解。《成长记录袋》材料不宜过多,要具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具体内容包括作品集、综合评价表、综合实践活动材料、获奖证书等。
4、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学生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方法,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
5、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在班主任组织下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的学生代表对班级每位学生进行讲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内容》第二栏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小组的学生代表收集并统计、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内容》第四栏部分。
6、任课教师评价过程
按照《关于建立和使用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评定小组的教师成员(导师)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评定小组教师成员要通过此过程加深对学生的了解,体育教师和艺术教师还要完成学生“运动与健康”及“审美与表现”目标的评价工作。
7、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完成,评出学生的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和家长的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班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8、通过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小组(政教处、教务处),经审核后,要将评价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期内,由政教处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投诉和提出复议者。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在一周内提出复议申请,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后重新确认其综合等级。
七、评定结果的使用
高中三年综合素养评定总成绩圴达到C等或C等以上方具备高中毕业资格,综合素养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以上内容仅作为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一些指导性意见,希望各职能部门、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及家长在实施过程中能创造性提出更加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方案。
附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 级 指 标 | 评 价 结 果 | |||
自 评 | 学生互评 | 教师评价 | 总 评 | |||
道 德 品 质 | 是 非 观 | l 崇尚科学,信仰真理; l 明辨善恶,有正义感; l 对事物或事件做出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合理判断。 l 不参加迷信活动,反对邪教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亲 社 会 | l 关心集体,乐于帮助他人或集体,富有爱心; l 尊重交往对象,理解他人的情绪情感,合群不偏激;不侮辱、戏弄他人,不以他人的缺陷为取笑内容 l 能服从集体决定; l 不妒忌他人的成绩,能与他人共同分享。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
诚 实 守 信 | l 没有欺骗他人的言行; l 勇于践行自己的诺言; l 负责任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l 无考试舞弊、抄袭作业等现象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
公 民 素 养 | 热 爱 祖 国 | l 拥有民族自尊心、自豪感; l 了解国旗、国徽的含义,会唱国歌,不做有辱国旗、国徽的事情。 l 关心国家、家乡的建设。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公 民 素 养 | 社会责任 | l 关心时政;具有环保意识 l 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l 对个人行为负责;遵守交通秩序,不闯红灯。 l 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到及时报告; l 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够以合适的方式予以劝阻; l 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遵纪守法 | l 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无违纪记录,不传播不良信息。 l 遵守校规校纪。上课出勤率,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
文明习惯 | l 礼貌待人,语言、行为文明;遵守公共秩序; l 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公共财物 l 讲秩序,在公共活动中,不起哄、滋扰 l 文明上网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优秀 □合格 □尚待改进 | |
学 习 能 力 | 学习态度 | l 自觉主动学习; l 学习勤奋,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l 学习专注,对自己的学习行为负责。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学 习 能 力 | 学习兴趣 | l 能在学习中寻找快乐; l 求知欲强,爱提问; l 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能保持并丰富自己的学习兴趣。无厌学情绪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学 习 能 力 | 学习习惯 | l 讲究学习策略;善于合作学习。 l 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 l 善于反思与自我调整; l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l 善于收集和使用学习资料;懂得使用工具书、参考书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创新意识 | l 善于观察,有强烈的好奇心;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 l 在学习过程中能大胆质疑,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 l 喜欢寻找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交 流 与 合 作 | 表达能力 | l 能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l 能准确回答他人的问题; l 能善于运用各种方法与人沟通。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倾听习惯 | l 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观点; l 在听取别人意见时注意提取有益的信息; l 虚心接受他人的忠告和建议。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交 流 与 合 作 | 评价能力 | l 能充分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公平办事 l 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和处境; l 能客观地,多角度地思考问题,判断正确与否后再行动 l 7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他人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 A □ B □ C □ D |
运 动 与 健 康 | 生活方式 | l 热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 l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l 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l 合理消费,勤俭节约,不攀比。 l 拥有健康意识; l 养成锻炼的习惯。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体能 | l 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情
绪 | l 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客观评价自己,对自己充满信心; l 经常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状态; l 能根据情境,适当地表达并控制自己的情绪。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意
志 | l 做事能坚持到底,不半途而废; l 能以真诚的态度,发展和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l 客观认识现实环境,并能自我调适。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良好 □ 一般 □ 差 | |
审 美 与 表 现 | 感受美 | l 具有美的鉴别能力; l 积极体验自然、社会、生活中的美; l 对于艺术和生活中的美好事物有敏锐的感受能力。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表达美 | l 精神饱满,富有朝气;着装符合中学生身份 l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能自信地表达; l 能自主地美化环境; l 能用某种艺术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 优秀 □ 合格 □尚待改进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说明:
1、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工作评价小组审定。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是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2、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一级指标)的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5.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