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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营养餐陪餐制度

作者:刘上策文章来源:总务处点击数:1551更新时间:2019-11-14

           

                      

泉州第十一中学营养餐陪餐制度

为确保我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每餐指定1至2名学校领导进行陪餐,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

二、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价格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工作台账。

三、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反馈意见,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五、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陪餐安排表:

营养餐陪餐安排表

周别

值班领导

总务人员

周一

宋定飞

庄俊华

周二

刘新法

刘德新

周三

吕凌宁

刘上策

周四

王金耀

郑昆明

周五

陈能相

杜洪祥

机动:刘永通 赖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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