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十一中学 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泉州第十一中学
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现制定泉州第十一中学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一、成立“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通
副组长:宋定飞 刘新法 赖文成 王金耀 吕凌宁 陈能相
成 员:林绍文 杜亚裕 刘德新 赖迎春 戴和平 苏炳超
杨 智 黄培祥 刘献宝 谢燕凤 彭文鑫 朱伟平
黄祥嘉 刘家兴 庄俊华 傅丽珠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分走楼梯制度:为避免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过于拥挤,采取学生分走楼梯制度。
2、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值班老师负责教学楼管理的同志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
3、晚自习,安排值班老师到教学楼巡查,出现停电时,第一时间报告校级带班领导,下班辅导老师在班级稳定学生。
4、学生集中进出教学楼高峰时间全部打开大门。
5、在学生集中进出宿舍楼高峰时间全部打开大门。
三、教学楼紧急疏散方案
当教学楼发生危机时启动本方案。
1、当教学楼发生紧急情况时,由值班校级领导负责指挥全校师生紧急疏散,启动应急预案。
2、当教学楼发生紧急情况时,各班由任课教师、班长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楼梯迅速疏散。
3、在疏散过程中学生们要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4、在疏散过程中学生们要做到“三不,二要”,即不拥挤、不打闹、不搞恶作剧,要互相礼让、安全疏散。
四、宿舍楼紧急疏散方案
当宿舍楼发生危机时启动本方案。
1、发生危机时,由晚间值班领导负责全面指挥学生紧急疏散,由值班教师协助值班领导组织紧急疏散。
2、当宿舍楼发生危机时,宿舍值班人员迅速打开宿舍楼全部大门。
3、学生按照指定路线、指定的疏散楼梯有秩序的疏散。
4、在疏散过程中学生们要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5、在疏散过程中学生们要做到“三不,二要”,即不拥挤、不打闹、不搞恶作剧,要互相礼让、安全疏散。
6、在疏散过程中:由各楼值班人员分别负责指挥组织学生紧急疏散。
五、建立“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安全教育制度
1、开学初,各级部、班主任要在级部大会、班会上强调分走楼梯的制度。
2、经常性地教育学生要文明上下楼梯,做到“三不,二要”即不拥挤、不打闹、不搞恶作剧,要互相礼让、安全疏散。
3、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
4、每学期开学初组织一次专题班会,班主任与学生一起参与讨论如何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5、每月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使学生掌握紧急情况下疏散的路线,适应危机状态下的心理氛围和环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六、建立“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安全检查制度
每学期初、学期中,由政教处、保卫科、总务处、教务处、年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楼道、楼梯等各种设施和照明设施进行检查,限期维修,确保安全使用。
七、校园拥挤踩踏事件的处置原则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要杜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要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动,备好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非自然灾害类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增强防范拥挤踩踏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八、善后处理工作
1、校园拥挤踩踏事件调查工作,由学校抓紧组织“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调查结果;重特大拥挤踩踏事件,主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2、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组织“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3、对在预防、处置校园拥挤踩踏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级部和教师,或有特殊贡献的班级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预防、处置校园拥挤踩踏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