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泉州第十一中学 >> 正文 今天是:

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校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

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899更新时间:2004-09-09

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校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我省中小学校行风建设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

  一、学校行风建设“六要六不准”

  (一)要严格收费管理,不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要坚持赞助自愿原则,不准与入学挂钩,强行索取赞助费.

  (三)要强化财务管理,不准设立“小金库”,私分“赞助款”、“回扣款”.

  (四)要严格执行省定用书目录,不准擅自扩大征订教辅读物范围.

  (五)要认真执行学生统一着装审批制度,不准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

  (六)要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不准强求学生统一投保.

  二、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

  (一)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要宣传科学,传授知识,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参与邪教活动.

  (三)要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

  (四)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索要财物或谋取私利.

  (五)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准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要坚持家访,讲究方法,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

                      泉 州第十一中学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