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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江区泉州十一中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作者:支部室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18更新时间:2004-11-10

  中共洛江区泉州十一中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 2004111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支部下一届委员会委员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一届委员会主持。
   
三、本支部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首先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本次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支部下一届委员会委员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要求,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8名,应选7名,差额1名。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投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边符号栏内划“”;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上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则不划任何符号,也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选票一律用黑(兰)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无法辨认的不计票。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所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提出比不足名额多20%的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七、大会设监票人3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选,并经大会通过。

计票工作由计票人员负责。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再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泉州十一中支部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