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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公示一批达标学校名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点击数:1292更新时间:2008-04-14

    一、拟组织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现场评估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我厅基础教育处组织省、市联合工作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了现场考察。现将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考察的闽侯第一中学、连江第一中学、连江尚德中学、南安南星中学、惠安荷山中学、南平高级中学和泰宁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我们反馈。如无异议,我处将组织专家组赴这7所学校进行“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现场评估

    二、拟确认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42号),在学校申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评估并上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我处拟在近期上报厅领导审批,确认泉州市第九中学、泉州市泉港区第二中学、龙海市角美中学等、永定县坎市中学、福安市第二中学、福安市第三中学、厦门市海沧中学等7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二级达标高中”; 确认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长乐高级中学、福清高山中学、厦门英才学校、厦门市大同中学、泉州第十一中学、泉州市泉港区第五中学、泉州市罗溪中学、南安市延平中学、莆田第七中学、永定县湖雷中学、永定县高陂中学、永定县侨光中学、上杭县第四中学、福安市第八中学和霞浦县第七中学17所学校高中部为“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现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我们反馈。

    三、关于晋江南侨中学(高中部)等2所学校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闽教基[2003]9号),在晋江南侨中学和晋江毓英中学2006年申报,泉州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验收的基础上,经省级专家组评估和2007年复查,我处拟在近期上报厅领导审批,确认晋江南侨中学(高中部)和晋江毓英中学(高中部)为“福建省一级达标高中”。现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我们反馈。